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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作抵押 诈骗十万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04-14 15:48: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潘家旻)   安徽马鞍山市一男子以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诈骗朋友十万现金。4月14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江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何京的经济损失十万元。

    不惑之年的江旭原本有个门面房,做些小生意以维持生计,生活还算不错,可自从2006年染上赌瘾以后,原本平静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年时间里,家中上万元的积蓄全被输光,为了还赌债,连那个唯一的店铺也转让了。2009年3月,江旭伪造江源小区(化名)某房屋的房产证,欲骗取贷款,后未果。2010年9月,江旭因无钱归还高利贷,即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许诺高额利息,用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从何京处骗取现金十万元。同年12月,江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十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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