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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证券工作人员 诈骗34万获刑11年半
作者:辛祖国 黄硕 发布时间:2011-04-15 16:03:33
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诈骗5人共计34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法院依法判决马啸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罚金12000元。
2008年12月至2010年9月间,马啸龙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以能够提供内幕信息炒股、低价购房和帮助安排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晓路(化名)53 560元,被害人韩丽丽(化名)60 780元,被害人谢英杰(化名)122 300元,骗取被害人孙亚军(化名)25 000元,骗取被害人张金芳88 000元。 据悉,马啸龙曾因犯诈骗罪于1988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法院认为,马啸龙曾因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本应悔过自新,但其仍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马啸龙当庭自愿认罪,故本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应责令其退赔。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马啸龙表示不上诉。 来源:
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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