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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假扮九华山尼姑替人消灾骗取财物获刑
作者:卞广庆 发布时间:2011-04-15 09:16:06
一村妇伙同他人假扮尼姑,以消灾为名骗取钱财。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村妇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周某系安徽省枞阳县人,2010年11月3日,被告人周某和王某(另案处理)假扮九华山的尼姑,来到巢湖市团结路小区吴某家中,骗取吴某的信任后,以吴某家庭有灾难为由,让吴将金耳环取下和大米一同包在衣服内,过几天打开就可以消灾。被告人周某趁机用纸将衣服内的金耳环调包骗走。 同年11月6日,被告人周某伙同王某以消灾为名在定远县定城镇西大街骗取忽某现金2400元和金戒指一枚、耳环一副。同年11月7日,被告人周某伙同王某用同样手段在明光市花园小区骗取杨某现金3000元和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经鉴定:被告人周某、王某骗取他人现金和金首饰共计价值1252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252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归案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在巢湖市、定远县诈骗的犯罪事实,其近亲属已将赃款全部退缴,且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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