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洪 夏琳)
三名嫖客嫖娼时,冒充警察抓嫖骗财。“被罚嫖客”发现被骗后,奋力抓获一名假警察。近日,三名冒充警察的嫖客被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重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强(系累犯)有期徒刑10年半,判处被告人李明、李勇有期徒刑10年,每人处罚金1万元。
2010年8月25日晚11时许,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的李明、李强、李勇相约到樊城汉江码头河边嫖娼。期间,李明与李强听到一租住房内传出声响,两人推门进屋,发现男子潘某正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李明遂拿钱包假冒警官证,在潘某面前晃了下称:“我们是派出所的!”潘某跪地求饶,表示愿拿500元钱私了。李明嫌钱太少,遂打电话给李勇,假称让李勇把手铐拿来。李勇进屋后还打潘某的头。李明随后又威胁说,不拿钱就将他送到派出所。潘某拿出现金时,李明等人一把抢走潘某的钱包和手机。因围观人员较多,李明与李强拿着钱物逃离现场。潘某意识到被骗,当场将李勇抓获。案发后,李明、李强两人很快落网。
襄阳市樊城区法院认为,李明等三人先冒充警察,然后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处李强(系累犯)有期徒刑10年半,判处李明、李勇有期徒刑10年,每人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