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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拳打出三轻伤 惩教结合获缓刑
作者:贾佳    发布时间:2011-05-16 16:58:13


    20多岁正是年轻气盛的时期,但尚飞却过了头,因为摩托车和电动车相撞,尚飞将同村丁涛打出三处轻伤。2011年5月16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尚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8月14日17时左右,在滑县上官镇干前村大队东丁字路口处,被告人尚飞骑摩托车与丁涛的电动车相撞,二人发生争吵后引起厮打。被告人尚飞持拳头朝丁涛的面部猛击四五下,致丁涛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丁涛的损伤均构成轻伤。被告人尚飞于2010年12月31日到滑县上官镇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尚飞赔偿被害人丁涛各项经济损失18000元,被害人已撤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尚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尚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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