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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到学校宿舍抢劫学生 三无良少年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1-05-26 15:16: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几个无良少年,结伙窜到学生宿舍抢劫学生钱财,由此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唐某、莫某、蒙某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至4年零2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
正值青春年少的唐某、莫某、蒙某等人只有小学文化,他们辍学后过早地流入社会,与一群狐朋狗友、“小混混”们整日厮混在一起,逐渐步入歧途。2010年5月5日凌晨,唐某(作案时年龄已满十八周岁)与莫某、蒙某(莫、蒙两人作案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等人合谋后,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某中学17号男生宿舍,持刀对宿舍内正在睡觉的多名学生进行威胁并强行索要财物,从学生韦某、蒙某身上分别抢得50元和10元,得逞后逃离现场。 2010年5月7日,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莫某、蒙某等人陆续被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被告人唐某、莫某、蒙某痛悔不已,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莫某、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莫某、蒙某作案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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