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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被行政拘留 看守所内又行诈骗
发布时间:2011-05-27 15:36: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博 刘小华)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而在拘留期间又行诈骗的案件。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兴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2011年2月5日,刘兴伟因吸毒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拘留于江津区看守所。在拘留期间,刘兴伟了解到同样因吸毒被关押的蒲海地害怕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遂虚构自己能找“关系”让其免除强制隔离,并以此为条件要求蒲某让其女友准备现金疏通“关系”。2月9日,刘兴伟离开拘留所后,以帮助蒲海地疏通“关系”为由,先后四次从蒲海地女友穆某处骗取了现金人民币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兴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刘兴伟案发后至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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