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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领内藏海洛因 非法持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6-03 15:45: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波)   2011年6月1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建祖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判处被告人杨建祖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12月19日,被告人杨建祖携带毒品从镇康县南伞镇乘车前往保山,当日14时15分许,途经保山红旗桥公安边防检查站时,被公安边防武警现场查获,当场从其内衣兜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一袋,净重17克。2010年12月20日8时30分,龙陵县看守所民警在收押时,从杨建祖的衣服衣领内查获毒品海洛因一砣,净重17.6克。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建祖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建祖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被告人杨建祖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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