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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宜州一瘾君子购买毒品30.3克 1/3被掺假
发布时间:2012-03-21 09:23: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宜州市北牙乡的瘾君子覃某,他购买毒品后途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过后他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毒品中有10.1克是假的,被“黑吃黑”了。2012年3月19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覃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

  家住广西宜州市北牙乡的农民覃某是一个瘾君子,今年39岁。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4日上午,被告人覃某为了吸食毒品,驾车赶到宜州市以147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毒品海洛因。当日11时30分,当被告人覃某驾车携带毒品经过都安县拉仁小学附近的公路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搜查,公安人员在覃某驾驶的车辆上扣押得重量为30.3克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在所送检材中,(1)号未检出海洛因,(2)、(3)、(4)、(5)、(6)、(7)号检材均检出海洛因。经称量,(2)、(3)、(4)、(5)、(6)、(7)号检材中的海洛因总重量为20.2克。

  得知这一鉴定结果,覃某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毒品中有10.1克是假的,被“黑吃黑”了,这10.1克东西并不含海洛因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非法持有毒品,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48条,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覃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法院对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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