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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子不悔改 再次涉毒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9-23 13:48: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入狱一年半的巫山籍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在刚刚走出监狱大门不满两月的时间里,再次持有50余克毒品。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田务红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1月20日,被告人田务红电话与一个叫“肥仔”的梁平人联系购买毒品,并从农业银行汇给“肥仔”4000元钱。次日中午被告人田务红在重庆市梁平县汽车站从“肥仔”手中拿了4000元的毒品。随后乘车返回巫山,当日16时许在巫山县高速公路收费站,被巫山县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被告人田务红乘坐的轿车内的座位下查获装在香烟盒内的毒品一包,净重51.5克。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查获的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同时查明,2009年8月3日,被告人田务红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本院以(2009)山法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2009年5月23日起至2010年11月22日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务红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田务红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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