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林华 潘玲玲)
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彭卫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4月12日,被告人彭卫从武汉一名叫“阿肥”的人手中购得11克冰毒,其中1克随身携带,另10克通过申通快递邮寄到泾县,用于自己吸食。装有冰毒的包裹署名为郑云,被告人彭卫将自己的一个手机号码填写在快递详情单上作为联系方式。4月15日18时40分许,被告人彭卫与其女友翟霖华来到泾县申通快递营业厅门口,彭卫指使翟霖华领取署名郑云的包裹,翟霖华将包裹签收后,二人被守候的民警当场抓获。公安干警对署名郑云的包裹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内有疑似冰毒结晶体1袋,对被告人彭卫的随身物品检查后发现有疑似冰毒结晶体2袋。案发后,宣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三袋疑似冰毒结晶体进行了检验,结果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总重量为10.4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卫为吸食毒品,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0.4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