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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高速公路工地 被判徒刑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1-06-16 17:00: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为谋取钱财不择手段,将目光瞄上高速公路施工的工地,凌晨持械抢走发电设备,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2011年6月16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亦飞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李亦飞系禹州市小吕乡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为了谋取钱财,李亦飞伙同郭阳、朱晓帅等人商议后,预谋抢劫小吕乡郑石高速公路施工工地,伙人一拍即合。2007年元月2日凌晨3时许,伙人持棍棒等作案工具,窜至禹州市小吕乡郑石高速公路某标段施工工地,威胁值班工人,强行抢走发电设备。经鉴定,所抢发电设备价值2240元。

    案发后,产生悔意的李亦飞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240元。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亦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手段劫取公私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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