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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厨房摔倒受伤 法院判决雇主赔偿
发布时间:2011-06-21 10:31: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南)   姚顺桃受聘到餐饮公司厨房工作,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就索赔问题与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近日,湖南省荷塘区法院对该案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海港餐饮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姚顺桃36390.62元。

    2010年9月18日,原告姚顺桃在被告株洲海港餐饮公司厨房工作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造成右侧桡骨远端横断性骨折。2010年12月20日,经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姚顺桃的伤情为轻伤,拾级伤残。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海港餐饮公司是以优先责任公司形式成立的经营主体,其下属各部门的民事责任也应由公司主体承担。原告受聘在被告公司厨房功能工作,公司为此受益,也应为其承担相应义务,而原告姚顺桃已过退休年龄,应被视为公司的雇员,故餐饮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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