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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用餐被烫伤 餐厅担责赔五万
发布时间:2011-06-21 14:30: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卢广玉)   今年3月的一天,不满6岁的妍妍随父亲到一饭店就餐。期间,妍妍随父亲经过一条过道前往厕所时,与端送热菜的服务员相撞,导致妍妍胸部、颈部被滚热的汤烫伤,花掉医疗费一万余元钱。出院时,医院出具医嘱,让妍妍在门诊继续治疗,当时,饭店老板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

    事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妍妍的疤痕整复手术尚需两万元的治疗费,为此,妍妍提起诉讼,要求饭店老板王强赔偿医疗费等共计8万元。

    黑龙江东安区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妍妍被烫伤时所经的通道为上菜通道,但顾客也可以从此进出。另外,通道较为狭窄,拐角外几乎成为直角,通行人员很难观察到拐角后的情况。为此,法院认定,饭店老板王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妍妍的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妍妍的监护人带妍妍前往厕所时,对就餐环境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预料不足,对烫伤后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方的赔偿责任。最终,饭店老板王强给付妍妍5万元赔偿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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