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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酒后殴打过路司机强索现金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05 15:23: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解静)
7月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判处被告人赵瑞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杨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蕾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12月16日凌晨零时30分许,被告人赵瑞、杨新、李雷酒后驾驶豫R00F65越野车回新野县沙堰镇焦店途中,在行至南新路沙堰镇横堤铺至焦店路段时,三人拦停过路车辆,被告人赵瑞、杨新先后对司机兰国胜、张振国实施殴打,并向其强行索要现金250元。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瑞、杨新、李雷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强行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均应受到惩罚。赵瑞有犯罪前科,被告人李蕾虽系结伙作案,但没有使用暴力,且有劝阻行为,在整个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均应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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