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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住“霸王”院 拒付医药费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1-07-26 10:22: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溦)   广西灵山县一男子黄达昌因发生意外弄得遍体鳞伤而到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伤势痊愈后马上潇洒离去,不留下一分医药费。7月25日,灵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达昌与该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判决,黄达昌被判支付给人民医院全部所拖欠的医药费。

    2009年8月5日,因意外导致全身多处外伤的黄达昌在未交押金的情况下住进了灵山县人民医院。住院三个多月,黄达昌于11月19日出院。住院期间,黄达昌共花去了医药费9413.75元,但经医院一再催收,黄达昌依然拖欠医药费而不结清。今年5月底,医院方面一纸诉状将耍无赖的黄达昌告到了法院。

    灵山法院审理认为,黄达昌因伤住院治疗,与该医院之间形成了医患服务的法律关系,黄达昌应当承担支付全部医药费用给医院的义务。因此,法院判令黄达昌支付9413.75元医药费给人民医院。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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