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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靠不正当关系骗取男子7万余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1-08-17 15:01: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被告人何秀丽系河南省汝南县常兴乡前杨庄村一村妇,近日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何秀丽与被害人伍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2月期间,被告人何秀丽多次以小孩有病需住院治疗为由,累计骗取被害人伍某现金73300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秀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秀丽将诈骗的财物全部挥霍,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可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可从重处罚。被告人何秀丽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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