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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无知参与抢劫杀人 9年后落网被判4年刑
发布时间:2011-08-19 09:35: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瑾)   26岁的吉林无业人员高占吉,涉嫌抢劫杀人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高占吉四年有期徒刑,罚金4000元。

    2001年,高占吉随老乡金某、赵某到北京打工。工作没找到,身上的钱却花完了。金某提出抢钱买票回老家,赵某表示同意,当时年仅17岁的高占吉也没有反对。同年2月的一天,三人在本市通州区华联商厦前,骗租艾某驾驶的“面的”,当车开到通州区一公路时,金某、赵某先后持尖刀猛刺被害人头面部、颈部,将人杀死后驾车逃离,后将车扔弃。三人作案后逃离北京。同年金某被抓获归案判处死刑,2004年赵某被抓获归案判处无期徒刑。高占吉则一直潜逃。直到2010年高占吉携子回家看望父母,才被抓获归案。

    高占吉归案后称,多年来一直担惊受怕,不敢使用真实姓名,不能和女友结婚登记,也一直不敢回家探望父母,甚至连个电话都不敢打。儿子出生快2年了,想带回家给父母看看,结果就被抓了,对他来说是个解脱。当年自己年幼,事情发生的时候吓傻了,只是看着2个同案杀人,后来因为害怕,一直没有自首。他请求自己的亲人一定要尽力赔偿被害人的家属的经济损失。原被告双方就民事部分在本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后被害人家属多次来电表示希望法院对高占吉轻判。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高占吉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其犯罪时尚未成年,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作用,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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