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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追逐打闹致伤 两同学均担责
发布时间:2011-09-08 10:38: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钦元 刘敏)   课间休息时在教室里互相打闹追逐,结果不慎摔倒受伤,伤者将追逐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鹏赔偿原告杨建医疗费等共计15885元的30%,即4756元。

    原告王鹏与被告杨建系樟树市三中初中同班同学,2010年12月25日上午8时左右课间休息时,被告取笑原告长得瘦小,原告便拍打了一下被告背部后起身向教室后跑,被告随即追向原告,后原告在教室摔倒受伤。原告被送到市中医院治疗,原告住院19天,用去医疗费14065元,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已交付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原告受伤的后果,原、被告均有责任。原告在与被告玩耍时首先起身跑向教室后面,没有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是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对此后果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起身追赶原告,对原告的受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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