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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用1800多万 女会计一审被判死缓
作者:刘习书 聂凯 李杨亚 发布时间:2011-09-15 16:03:57
9月13日下午,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益阳市地税局赫山分局会计刘迪贪污公款1720余万、挪用公款123万元一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刘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迪于1998年至2010年担任益阳市赫山区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2000年7月至2010年10月,刘迪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多列支出、隐瞒收入等手段,连续180次私开支票188份从赫山地税局工行账户取现、转账,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7 210 356.27元,所贪污的公款均被刘迪单独或与其男友邬硕超用于赌博、奢侈消费;采取私开支票转账的方式8次挪用公款123万元,用于刘迪父母所经营的新湘润滑油经营部从事经营活动。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款17 2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123万元供父母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刘迪犯罪以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刘迪贪污公款全部用于赌博、奢侈消费,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近15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2005年在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行为败露未受处理后,仍大肆贪污公款,其主观恶性极深。根据被告人刘迪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主观恶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刘迪具有自首情节,对刘迪适用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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