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齐军仕)
精神病人突然发病,挥刀将正在自家茶地里干活的农妇砍死,其老父亲由于监护不力被死者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郑泗水赔偿原告查全金等4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6万余元。
今年5月17日下午2时许,原告查全金妻子暨原告查建昇、查爱玲、查穆兰的母亲孙友好在自家屋后茶地里干活,被告查建安手拿柴刀朝孙友好的头部、颈部猛砍数刀,导致孙友好当场死亡。案发后,经鉴定被告查建安系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查建安砍死孙友好后,被告亲属代替被告查建安向原告方支付了赔偿款5000元,原告方其余经济损失未获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查建安持刀无故将被害人孙友好砍死,经鉴定其系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但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被告郑泗水,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由于被告郑泗水的疏忽而疏于对其子被告查建安的监护、管理,导致其子被告查建安因精神病突然发作残忍地砍死了被害人孙友好。被告郑泗水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其监护、管理不力承担民事责任。对其子被告查建安砍死被害人孙友好所造成四原告的经济损失,由于被告查建安本人无财产,故由其监护人被告郑泗水向四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