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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奥迪车内私藏冰毒135余克获刑八年半
发布时间:2011-08-31 09:45: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华东)   2011年8月30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方春山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4月8日晚,现年29岁的方春山将毒品冰毒藏匿在自己的奥迪牌轿车左前门物品槽内,后驾驶该车从四川省开江县到重庆市梁平县。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方春山的奥迪牌轿车行至梁平县梁山镇机场路时,被梁平警方盘查,当场将方春山藏匿在车内的135.11克毒品冰毒查获。

    据悉,方春山系四川省开江县人,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梁平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春山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冰毒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达135.11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方春山原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均为故意犯罪,属累犯、再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方春山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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