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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员收人财物 为人谋利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28 15:59: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张鹤洲)
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建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周建明系江苏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评估员。2010年8月,其所在公司受启东市汇龙镇拆迁指挥部委托,对汇龙镇汇东村地块进行房屋拆迁评估。期间,周建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分别收受拆迁户黄某等人所送贿赂合计37300元。案发后,周建明已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明身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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