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以重金感谢寻找爷爷曾经打仗路过时埋藏的“金佛”为名,在取得帮助人信任后骗取钱财。11月1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赖冬平、赖海兵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8000元。
2011年5月底,被告人赖冬平、赖海兵来到遂川县一圩镇物色被诈骗对象。同年6月初一天,被告人赖冬平假扮探宝师傅,被告人赖海兵假扮寻宝人来到林某家中,请求林某带二人去附近挖宝,但林因有事未答应。次日,二被告人再次来到林家中请求林带2人上山挖宝,在遭到林拒绝后,由被告人赖冬平在林某家中聊天,被告人赖海兵独自来到山上挖出事后准备好的两个假“金佛”,并告知林某这两个“金佛”系被告人赖海兵的爷爷路过此地埋藏的宝贝,并表示要重金感谢林某。之后,二被告人将其中一个“金佛”交由林某代为保管,谎称二人取钱后再来报恩。同年6月3日及4日,被告人赖冬平、赖海兵以来遂川的途中出车祸急需用钱等名义二次向林某“借钱”,林某遂先后两次将20000元、8000元汇至被告人赖冬平、赖海兵提供的账户上。案发后,二被告人退清了全部赃款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冬平、赖海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案发后已向被害人退清了全部赃款,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