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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把被碰撞倒摔伤 出租车司机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1-10-21 10:28: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骑车人无端摔倒,出租车被判赔偿。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李林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
2010年10月25日晚8时许,刚刚下班的王某象往常一样骑单车穿越海拉尔河东贝尔浴园门前的丁字路口,突然觉得单车车把受到碰撞随即摔倒在地,她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觉得右侧胳膊又被重重碾压了一下。疼痛难耐的王某默默记下了当时唯一一辆从自已身边驶过去的出租车号并随即报了警。但因交警部门经检验未发现双方车辆有任何刮擦痕迹,无法认定责任事故,告知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审理查明,虽然被告李林否认原告的损伤与其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原被告对双方在同一时间经过了同一路口的事实无异议,王某在第一时间对李林驾驶的出租车报警,并且李林事后向保险公司主动报险,呼伦贝尔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对王某右臂损伤形成机制法医评定为“损伤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中宽约12CM轮胎作用(碾轧)所形成”的结论,而交警部门对车辆未发现刮擦碰痕的勘验结论,并未排除碾轧致伤的结果,因此足以认定王某的右臂伤残为李某驾驶的出租车造成,李林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有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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