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建房购买的砖、石片等物占道堆放在公路边,妨碍交通的正常运行发生交通事故。10月2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陈根涛、傳丽梅赔偿谢贤德经济损失2.4万元。
2000年12月5日,陈根涛、傳丽梅夫妇建新房,将购买的砖、石片等物占道堆放在公路边。当晚10时,谢贤德驾驶摩托车,行驶时撞上陈根涛夫妇堆放在公路边的石料而翻车,造成谢贤德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谢贤德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偏右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对该事故应负主要责任。陈根涛、傳丽梅在道路上从事非道路交通活动,堆放石料,妨碍交通,是造成该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事发后,谢贤德经住院治疗其经济损失核定为7.9万元。对谢贤德损失的赔偿问题,在与陈根涛夫妇协商,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陈根涛夫妇又拒绝赔偿,谢贤德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根涛夫妇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根涛、傳丽梅在道路上从事非道路交通活动,堆放石料,妨碍交通,至原告谢贤德驾驶机动车辆撞上其堆放的石料,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根涛、傳丽梅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谢贤德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谢贤德驾驶摩托车,夜间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偏右行驶未确保安全,在行车时存在重大过错,撞上路边的石堆,导致事故的发生,经交警认定原告谢贤德对该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依法可减轻二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谢贤德起诉,要求被告陈根涛、傳丽梅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