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婚介所里抛下钩 七名男子钓上来
一离异女两年通过婚介谈七个对象诈骗七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1-11-07 09:40: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蒋新文)   “从2008年开始,李德勤在我这里一共处了七个对象,我中介所有记录……”某婚介所老板耿某某如是说。一中年离异妇女以谈对象为名,两年骗取四人钱财73000多元。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德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现年46岁的怀远县唐集镇石庙村农民李德勤,离婚后带着一个女儿在该县县城打工。因为生活拮据,就开始通过婚介找对象。经法院查明:

    2008年8月12日至2011年2月份,被告人李德勤(化名李勤)通过本县城关镇老西门一婚姻介绍所老板耿某某介绍,以与胡某某谈对象为名,先后骗取胡某某现金七万余元。

    2009年12月12日,被告人李德勤通过耿某某介绍以与李某某谈对象为名,骗取李某某现金600余元,并以买摩托车为由,欲骗取李某某5000元(未遂)。

    2009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德勤通过耿某某介绍以与何某某谈对象为名,骗取何某某现金600元。

    2010年11月22日,被告人李德勤(化名李琴)通过耿某某介绍以与房某某谈对象为名,骗取房某某现金18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德勤共骗取公民财物73000余元。

    2011年9月19日,被告人李德勤将赃款73000元全部退出(已交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德勤同意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方式审理本案,并与部分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已退还全部非法所得,得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李德勤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