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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被发现 暴力脱逃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1-11-14 15:52: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11月10日,江西省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被告人丁雨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雨原系某大专院校在校学生,2004年12月在新钢医院实习期间窜至被害人王某家中实施盗窃,盗得财物准备离开时被王某发现,丁雨遂要求王某放其离开未果,为了逃脱丁雨与王某扭打在一起,后丁雨用高压锅盖将王某打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势为轻伤乙级。2011年9月9日,被告人丁雨主动到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时,被被害人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致被害人轻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构成抢劫罪,属于入户抢劫。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归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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