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送人途中意外身亡 经调解被送者补偿
发布时间:2011-11-15 15:02: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仁良)
出于好意送人回家,却不想在途中发生意外身亡,于是死者家属将被送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十六万多元。近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经过法院的耐心调解,此案以调解结案。
2010年8月15日,被告蒋勇林与他人一起到张元周家玩牌喝酒,到了晚上11点多,由于被告第二天要到另外的乡镇,要求张元周当晚送其回象达街子,张元周按约当晚将被告送回象达,但张元周当晚并没有回到家中,其家属四处寻找其下落,当晚没有找到,2010年8月16日早上张元周被他人发现连人带摩托车翻在路下的沟坎上,其家属知道后,当日将张元周送往德宏州医疗集团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3天后回家,后因治疗无效于2010年12月8日去世。之后,死者家属多次要求被告协商解决相关赔偿问题,但未果,于是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63457.63元。 在庭审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原告家属认为是由于摩托在行驶过程中打滑,被告慌张跳离摩托车导致死者连人带摩托车翻到路下的田埂,而被告认为原告家属的说法纯属猜测,没有证据证实,死者是在送自己回到街子后返程途中出的事故,自己对事故不负任何责任,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补偿给死者家属伍千元钱。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当庭调解不成。庭审后,法官针对双方的主张,详细阐述了证据学和民法相关原则,结合法理合情理,分头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经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给死者家属21000元,并约定了付款日期。 达成协议后,在法院的监督和配合下,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了协议。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