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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被骗 买房人状告中介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1-11-16 16:25: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母冰)   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购买拆迁安置房,没有想到遭遇诈骗,损失了20多万无法追回,买房人陈某将中介公司以及中介公司业务员告上了北京市门头沟法院,索要赔偿。

    经审理查明:王某与周某系母子关系。周某系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业务员。2010年5月,原告陈某到中介公司登记购买房屋的意向信息。2010年7月,杨某对王某谎称房屋1套欲出售,让王某为其联系买家,王某之子周某向原告陈某介绍了该房屋,原告决定购买该房屋,并与周某谈妥价格为625 200元。2010年7月20日,杨某将其伪造的一份买受人为陈某的《拆迁安置购房合同》交给了周某。陈某向周某交付购房款525 200元,约定待剩余房款付清后,周某再将合同原件交给陈某。后周某通过王某给付杨某房款39万元,周某、王某赚取房款差价135 200元。2011年2月12日,公诉机关以杨某犯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门头沟法院以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并责令杨某退赔赃款。

    原告陈某认为,该款并未全部追回,原告共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86970.58元,现起诉要求被告房地产中介公司、周某、王某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6 970.58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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