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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浮肿住院却离奇死亡 法官调解家属获赔55万
发布时间:2011-11-21 10:36: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乌力吉)   因脚浮肿去医院治疗,医院不当医疗行为致患者不治身亡,死者家属索赔55万。

    2011年8月12日,石某因脚浮肿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某医院入院治疗。9月22日清晨,该院护士冯某错将外用药物(0.9%氯化纳25ml+100mg盐酸消莨菪碱+40%胰岛素)用于静点,导致石某出现昏迷、高热、神志不清等症状。9月24日零点三十分,石某经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患者死亡给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打击,家属无法接受治脚浮肿而致死的残酷现实。11月1日,石某的子女于某等5人向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万元。

    当日,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官在接待原告后,迅速与被告联系并沟通有关事宜。11月3日,吴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期间,法官对此案的过错责任进行了深入而细致地分析,指出患者死亡与被告不当医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在吴法官耐心的工作下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5万元,以最快的方式维护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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