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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源县男子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1-11-29 09:34: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琼)   湖南桃源县三名男子从外地打工回来后,因未赚到钱,便策划抢劫出租车司机。一月内持刀抢劫3次,获赃款后全部挥霍。11月28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文辉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2年9月25日,被告人文辉与文智兵、文祥(均已判刑)纠合在一起,共同商议抢劫出租车司机。次日,三人购买两把水果刀后窜至桃源县城。当晚,文辉和文智兵在新河桥边等候,文祥携带装有水果刀的旅行袋,以租车到桃源陬市为名搭乘罗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新河桥边时,文祥说遇见了熟人,喊文智兵和文辉上了车。随后,文智兵拿出水果刀顶住罗某的颈部并将其划伤,令其交出钱来。文祥按住罗某的肩膀,后下车从其裤袋中搜出50元,文辉将罗某的1部TCL手机抢走。后3人将手机销赃给常德市某寄卖行,获赃款630元。

    2002年9月30日、10月13日,文辉与文祥采取同样的方式分别抢得司机方某现金200元、价值270元的手机1部;抢走司机贾某现金91元、诺基亚手机1部。

    后经网上追逃,2011年5月12日,被告人文辉被武汉铁路公安处武昌车站公安段干警抓获,5月18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辉以暴力手段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当庭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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