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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多次奸淫养女致其怀孕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12-05 14:19: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利用监护关系,盲人养父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将养女奸淫。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肖万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肖万莲,男,1958年生,汉族,文盲,农民,被告人肖万莲与被害人肖某(1994年生)系养父女关系。2007年下半年起至2008年5月间,被告人肖万莲趁肖某洗澡、熟睡之机或者以言语威胁的手段,先后在家中一楼卫生间、二楼其房间、三楼木棚里及一楼其妻房内,多次强行对肖某实施奸淫,并导致肖某怀孕。2008年5月1日,被害人肖某经B超检查为宫内早孕,当日由其养母陪同施行了药物流产手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万莲明知被害人肖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强行对其实施奸淫,并且违背妇女意志,利用监护关系,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肖万莲奸淫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肖万莲是盲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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