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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为由留女学生施奸淫 无良校长入狱6年
发布时间:2012-12-21 10:50:06
本网讯(程君)
为人师表却枉有师德,以背书为由强留女学生单独在校,却借机实施奸淫。12月20日,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小学校长强奸未成年女学生案,随着广西桂平法院法官的一声庄严宣判,被告人陈瑞勤强奸罪成立,获刑六年。
陈瑞勤原系桂平市石龙镇某村小学校长。2012年4月9日、11日下午放晚学时,陈瑞勤以背书为由要求学校女学生小沫(化名,1997年6月8日出生)单独留在学校背书,并趁学校无人之机强行抚摸小沫的胸部,小沫慑于陈瑞勤的淫威而不敢反抗。4月12日16时许学校放学时,陈瑞勤再次单独将小沫留校背书,并在学校办公室内强行摸小沫的胸部、阴部,然后强行将小沫拉至学校的一个房间内,提出要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陈瑞勤不顾小沫的反抗而实施了奸淫。当月18日学校放晚学后,陈瑞勤再次以同样的方法强行奸淫了小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瑞勤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瑞勤犯罪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瑞勤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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