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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奸淫幼女欲自尽 获救后潜逃多年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13 08:54: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国)
近日,江西省南昌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强奸幼女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年近六旬的被告人万某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成在明知同村的姚某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采取给零花钱、语言威胁等手段,在禾场、万某成家中多次将其奸淫。2006年7月5日,万某成见姚某家中无人,欲再施暴,被姚某的奶奶发现。后万某成因事情败露,于当晚企图喝农药自杀,家人发现后将其送往诊所救治,治疗数日后,万某成潜逃外地,靠打工为生。2011年10月,被告人万某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成在明知被害人姚某系幼女的情况下将其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万某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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