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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多种手段诈骗钱财11万余元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12-07 15:19: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升 李京科)   方明原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他却想着不劳而获,虽然自己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但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2011年12月3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方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方明在怀远县移民小区有一套69平方米的住房,2008年和2009年,被告人方明先后与被害人朱加芹、易建武签订了住房买卖协议,先后骗取两被害人购房款现金26000元和60000元。

    2007年至2010年6月,他谎称自己可以帮助他人在拆迁还原时多占面积,骗取被害人纪辉现金20000元。

    2010年8月,怀远县淝河乡看疃村村民王长林因涉嫌妨害公务被羁押,被告人方明知道不能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仍以交取保候审保证金、请客送礼为由,先后骗取王长林亲属现金人民币7550元。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275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方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8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80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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