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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90后”以偷抢为生10天内作案3起均领刑
发布时间:2011-12-20 14:52: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   三个“90后”在花一样的年纪里误入歧途,以偷抢为生,在短短不到十天的时间里作案三起。近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蒋忠国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抢劫罪判张某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张义青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抢夺罪判处张义青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18岁的张某强、19岁的蒋忠国、20岁的张义青一起从宁波坐火车到九江县沙河街镇搞钱。今年6月10日下午,张义清和孙腾飞(另案处理)在餐馆吃饭临时起意盗窃柜台上笔记本一台;6月17日晚上,蒋忠周、张某强因饥饿又没钱吃饭便想去抢点钱花,发现被害人胡某单独一人往小区走,二人便尾随其后乘其开门之机上前抢胡某的手提包,在胡某奋力反抗之下二人抓住胡某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并扯断包带抢走小包后二人翻围墙逃离小区;6月18日下午,张义青尾随被害人陈某至其家楼下,趁被害人不注意抢下手提包跑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蒋忠国、张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义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蒋忠国、张某强能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本院开庭审理时,当庭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义青对其犯盗窃罪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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