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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拦路抢劫路人 少年被判徒刑和罚金
发布时间:2011-12-23 11:25: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真元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查明,2010年5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熊真元伙同李诺、许建军(二人已判刑)、袁华(在逃)、“超仔”(真名不详,在逃)等人商量“去搞钱”。被告人熊真元等5人窜至本市杨柳湖景区,在一小路上拦住被害人陈某、邬某,许建军和袁华分别用手勾住陈某、邬某的脖子,将二人带至附近一居民楼内,熊真元在楼下望风。李诺、许建军、袁华、“超仔”采用威胁手段,迫使陈某、邬某交付现金150余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之后,被告人熊真元等5人将所抢得的150余元挥霍,李诺将所抢得的手机据为已有。经鉴定,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70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真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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