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浙江男子以承包工程为名诈骗38万领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12-26 16:21: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延武)   近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虚假身份借承包工程之名,行诈骗钱财之实的诈骗案。一审对此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黄其另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黄其另,住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2011年2月份被告人黄其另在火车上闲聊中认识了浙江老乡夏某,见其老实,得知其常年在外承包工程,可能有钱,于是顿生歹念,谎称自己叫“黄士林”也是在外承包工程,分手时约定自己如有挣钱的工程时相互联系。4月份的一天,黄其另首先以假名“黄士林”的身份找到栾川县合峪镇某铁矿负责人王某,商量欲承包该矿的露天开采工程,王某告诉“黄士林”需交纳100万元风险金才能干此工程。后黄其另灵机一动,想到夏某,将此事告诉夏某,欲让夏某干此工程,并让其交纳“风险金”。夏某因怀疑有假迟迟未交。为取得夏某的信任,黄其另又假意拉其同乡林某合伙“入股”,并利用关系将该矿矿山探矿证、矿山爆破劳务承包协议拟稿拿来让夏某看,夏某即信以为真,同意“入股”。

  2011年4月20日前后,黄其另多次电话催促夏某交“风险金”,夏某在外地筹足38万元后与“黄士林”联系。为进一步取得夏某的信任,黄其另于4月25日又叫来合伙人林某假意“交款”。当日下午14时许,让夏某将筹来的38万元转入“黄士林”自己的农业银行卡上。17时许林某以筹款为由脱身,黄士林得款后于次日凌晨4时许趁夏某在宾馆熟睡之机悄悄离开栾川县,乘车于当天下午4时到湖北襄樊与林某见面。为真正占有该款,黄其另当即将卡上的38万元现金转入自己新开的储蓄卡上,同时给林某新开的卡上转入17万元。二人得款后,分别逃至张家界、重庆市等地。案发后,栾川县公安机关迅速追索,将黄、林二人卡上的赃款冻结。林某获悉后,怕被追究,即于2011年7月27日托其老乡林某某,将其身份证及存赃款的农行储蓄卡捎交栾川县公安局退款。目前,所骗赃款已追回36.8万元,均退还被害人。

    2011年4月26日,黄其另畏罪潜逃。同年6月27日19时许被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抓获,同年7月3日移交栾川县公安机关。

    栾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其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身份编造谎言,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其另归案后,退还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