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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释放重操旧业 交流会窃巨款“回家”
发布时间:2012-04-20 10:27: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丁秀梅)
云南省宾川县一年一度的物资交流会很热闹,各种商品琳琅满目,还有临时开设的娱乐场,吸引了不少人。被减刑释放不到两年的李某乘机将娱乐场主徐某帐篷内的现金15万余元和两部手机盗走。近日,李某因盗窃罪被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0元。
宾川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1日3时许,被告人李品官窜至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物质交流会娱乐场内,盗窃了徐某帐篷内的现金人民币15万余元及手机两部。经鉴定,2部手机价值人民币2949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李品官用被盗现金购买的白色电动车一辆及中国农业银行银联卡一张,追回了被盗的部分现金人民币73086元及手机一部,并返还失主。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李品官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4年12月被宾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2010年6月7日减刑释放。 宾川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品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品官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品官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该案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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