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刘同智)
一90后盗贼利用下午15时后人们上班之际,10天之内定点四次盗窃同一家属楼,法网恢恢,最终被抓获刑。2012年4月28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92年出生的被告人范某是焦作市武陟县某村人,学校毕业后贪图享受,好逸恶劳,无所事事。为快速谋取不当利益供自己吃喝玩乐,范某就想通过盗窃获取金钱。通过踩点,他发现解放区团结街一栋家属楼在下午15时以后整个楼道没有人时,就预谋实施盗窃。2012年3月1日15时许,范某来到此栋家属楼,将该楼11号房被害人王某住处门撬开,盗走一个钱包,包内有180元现金、王某的身份证、中国银行卡等物品。赃物被追回退还被害人;2012年3月1日15时许,范某又将该楼10号房被害人王张某住处门撬开,未盗取任何财物;2012年3月8日15时许,范某又窜至此栋家属楼,将该楼13号房被害人刘某住处门撬开,盗走中国邮政储蓄卡、化装品卡等物品。赃物被追回退还被害人;2012年3月10日15时许,范某再次来到此栋家属楼,将该楼9号房被害人宋某住处门撬开,盗走一个铁盒,盒内有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张LG手机读卡器、一张QQ堂会员卡等物品。赃物被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某被公安机关控制后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盗窃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