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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农民盗窃团伙盗窃电缆敛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4 09:39: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亚军 吴章科)   为了攫取暴利,河南省固始县几名农民组成一盗窃团伙,专门偷割通信电缆,疯狂敛财3万余元。5月14日,固始县法院对该团伙的一名成员作出判决,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耀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耀东,男,1974年9月生,固始县徐集乡人。2006年12月22日,被告人李耀东伙同陈某、张某、陈某某(三人均已判刑)等人窜至河南省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盗窃200对通信电缆200米,价值4006元。次日,被告人李耀东伙同陈某、张某等人,窜至固始县沙河铺乡,盗窃200对、400对通信电缆各200米,价值11834元。

    2007年2月25日,被告人李耀东一伙再次实施盗窃,4人窜至固始县蒋集镇童庙村,盗窃200对、100对通信电缆各295米,价值11865元。同年3月2日,被告人李耀东等4人,窜至固始县往流镇西街附近,盗窃100对通信电缆线300米,价值2617元。

    法院另查明,2011年11月15日,被告人李耀东主动到固始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2年4月23日,被告人李耀东退赔赃款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耀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有自首行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且已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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