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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连续盗窃“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2-05-02 16:19: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乡荣)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近邻的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明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000元。
2011年7月的一天,家住丰城市洛市镇崔家村委会乌溪下组的被告人徐明亮窜至同村黄正香家,见四周无人,窜入室内,在卧室床上的枕头内窃得人民币1700元。同年7月的又一天凌晨,徐明亮携带老虎钳,窜至洛市镇新洛公司附近 “南昌特色饭庄”,剪断店门上的链条锁,将店内的一辆欧派电动车窃走。同年8月份的一天凌晨,徐明亮携带老虎钳,窜至洛市镇欣荣煤矿,撬开民工宿舍门,盗走一辆新大洲本田摩托车。被告人徐明亮盗窃3次,窃和现金和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560元。 被告人徐明亮此前也因盗窃两次获刑一次劳教,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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