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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青年结伙盗窃移动蓄电池致两千人通信中断
发布时间:2012-04-26 09:58: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姜跃)
被告人董国补利欲熏心,与同伙盗窃移动公司基站内的蓄电池,结果要在监牢中度过四年六个月。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董国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1日晚,被告人董国补随同洪耀意(已判刑)、董忠日(另案处理)等乘坐洪耀意的三轮摩托车和董忠日的二轮摩托车,窜至鄱阳县移动公司在鄱阳县凰岗镇设置在东门渡基站处,由董忠日使用随身携带的撬棍撬开基站大门,随后被告人董国补等人共同卸下基站内的银泰牌300AH蓄电池2组(共48只),连夜运至景德镇销赃。经鉴定,该2组蓄电池共价值人民币12675元。该蓄电池系正在使用中的蓄电池,被盗后造成该基站覆盖范围内300名用户通话中断1小时20分。 2010年9月23日晚,被告人董国补随同洪耀意、董忠日案等乘坐洪耀意的三轮摩托车和董忠日的二轮摩托车,窜至鄱阳县移动公司在鄱阳县凰岗镇设置在湾头基站处,采取和上一次同样的方式盗走基站内的银泰牌300AH蓄电池2组(共48只),连夜运至景德镇销赃。经鉴定,该2组蓄电池共价值人民币12675元。该蓄电池系正在使用中的蓄电池,被盗后造成该基站覆盖范围内600名用户通话中断3小时20分。 2010年9月24日晚,被告人董国补随同洪耀意、董忠日案等乘坐洪耀意的三轮摩托车和董忠日的二轮摩托车,窜至鄱阳县移动公司在鄱阳县凰岗镇设置在清塘基站处,同样由董忠日撬开基站防盗门,三人将基站内的银泰牌300AH蓄电池2组(共48只)卸下,正准备搬上车运走时被人发现,三人慌忙弃车逃跑。经鉴定,该2组蓄电池共价值人民币12675元。该蓄电池系正在使用中的蓄电池,被盗后造成该基站覆盖范围内800名用户通话中断1小时20分。 2010年10月3日晚23时许,被告人董国补随同洪耀意、董忠日案等乘坐洪耀意的三轮摩托车和董忠日的二轮摩托车,窜至鄱阳县移动公司在鄱阳县游城乡设置在牛马坦基站处,同样撬开基站防盗门盗走基站内1组(共24只)双登牌300AH蓄电池。经鉴定,该组蓄电池共价值人民币5727元。该蓄电池系正在使用中的蓄电池,被盗后造成该基站覆盖范围内300名用户通话中断2小时40分。 另查明,被告人董国补右手有残疾,属三级残疾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国补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窃取移动公司正在使用中的蓄电池,赃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在一起盗窃犯罪中已经着手实施,但尚未离开便被发现而弃下财产逃跑,所盗财产尚未完全脱离移动公司的控制,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退赔了鄱阳县移动公司的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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