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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二审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
作者:郭春雨 王洁瑜 薛淼   发布时间:2012-04-27 10:49:44


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起省高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省高院公布的5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是:1、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诉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2、张丽与闫凯文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3、江门名盛制药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德济药业有限公司平价大药房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4、长春市姝丁酒业有限公司与陈国章著作权侵权纠纷案;5、李文侠与公主岭市催化剂厂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一案。

    近三年来,吉林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呈跳跃式增长状态,年增长率保持在40%以上。面对日益严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切实发挥了司法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2011年,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51件,审结484件,全部案件涉案标的近亿元。其中,审结著作权纠纷案件325件、商标权纠纷案件107件、专利权纠纷案件48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4件,有70余件案件为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省高院共受理各类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6件,全部审结,其中专利权纠纷案件4件,著作权纠纷案件46件,商标权纠纷案件16件,其中,调撤22件,调撤率为33%。在全部生效判决中,对权利人的保护率达94%。

    吉林高院坚持内外结合、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的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力度,确保全省各级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始终严把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和司法政策关,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和执法行为。

    为解决司法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片面性和单一性的局限,吉林高院积极与省检察院、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联动,着力建立行政、司法、执法全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享平台,相关具体工作意见将于近期出台,力求为全省创建对权利维护更加周全、对侵权行为打击更加严厉的知识产权发展软环境。

    同时,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全省法院严格落实《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仅6件案件因当事人提出涉及商业秘密和其他法定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请和实际情况,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吉林高院《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应当上网公布的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文书依法上网进行了公布。其中,吉林高院对符合公布要求的二审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公布率达lOO%。

    吉林高院新闻发言人刘景辉表示,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工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在依法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负有重要神圣职责。2012年,全省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始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进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贡献。



来源: 光明网综合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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