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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窃贼猖狂入户偷盗达26次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02 10:27: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岳法研)   “90后”被告人吴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其在安徽省岳西县多个乡镇入户盗窃财物26次,共盗得现金33403元。日前,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吴某,男,1992年10月出生,岳西县天堂镇农民。在2011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先后在岳西县天堂镇、响肠镇、毛尖山乡等地,分别以翻墙、撬门、撞门、破窗、撬窗、翻窗、爬窗入室等方式,入户盗窃他人财物26次,其中犯罪未遂8次,犯罪既遂18次,共盗得现金33403元。在被害人王某家,撞门入室盗走卧室床头柜内的现金20000元。在4月至7月间,被告人吴某先后五次光顾被害人程某家,其中四次得手,共盗走现金3700元。

    2011年8月22日,被告人吴某在一家实施盗窃时被户主发现,该户主报案,被告人吴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6100元返还给被害人。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吴某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其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入户盗窃,数额巨大,且有多次入户盗窃未遂,应从重处罚。但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庭审中,自愿认罪,故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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