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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发布201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件
作者:肖春燕 发布时间:2012-05-03 09:09:27
4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和十大典型案件。
去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严把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和司法政策关,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927件,审结3767件,同比分别增长52% 和45.3% ,收、结案数量和增速均居全国前列;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一审上诉率、二审改判发回率同比分别下降0.7和3.4个百分点,调解撤诉率达72.3%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省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着力“强化四个保护”,即强化对著作权的保护,积极应对新兴文化纠纷增多的问题,去年全年共新收著作权案件 1165件,同比增长11% 。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399件,所占比重达34% ,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案件类型集中在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制图软件、网络图片视频等文化产业领域;强化对专利权的保护,积极应对审判难度不断加大的问题,去年共新收专利纠纷案件518件,同比增长61.9% ;强化对商标权的保护,积极应对制假售假现象突出的问题,全年共新收商标纠纷案件2024件,同比增长96.7% ,跃居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类型的首位;强化对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积极应对案情日趋复杂的问题,去年共新收不正当竞争案件75件,妥善处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流动的关系,既保护合法权益,又支持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和公平正当竞争。 对需要采取诉前临时措施保护的案件,准确把握停止侵权和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诉前临时禁令申请46件,诉前证据保全申请47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4件。 发布会还结合审判中反映出的当前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进行通报。指出,当前企业存在“四个有待增强”:一是创新意识有待增强。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善于把技术创新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不善于发挥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二是品牌意识有待增强。有的企业缺乏品牌意识,不注重对自身品牌的维护与发展,导致因保护措施不及时、方法不妥当、力度不到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影响长远发展;三是法治意识有待增强。有的企业不熟悉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不注重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分析研读,导致缺乏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四是诚信意识有待增强。有的企业置商业道德于不顾,不择手段地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部分行业集中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较为严重,如网吧侵犯影视作品等信息网络传播权,加油站侵犯“ 中石化”、“中石油” 商标,报纸、 期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等。对此,省法院积极提出对策,认为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即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机制、企业知识产权内部管理机制、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建议。 来源:
光明网综合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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