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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过年回家抢劫“筹路费”
发布时间:2012-05-24 10:59: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覃夏兰)   男子因匆忙赶回家过年,转车时忘记拿走自己的行李,为筹路费回家竟持刀抢劫乘客,因触犯刑律最终没能和家人团圆,却把自己送入了牢房。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2年腊月二十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青年男子吴昌从广东打工回家,当车来到宜州市时,其因急忙换乘班车赶回家,忘记拿走自己的行李,当其发现钱包不在身上返回车站寻找时,其行李不知已经被谁拿走。口袋里只有几元钱,连车票都买不起的吴昌只能到处瞎逛。        

    为筹集路费赶回家,被告人吴昌用剩余的几元钱买来一只口罩和一把折叠刀,在市区内寻找作案目标。2012年1月15日下午19时许,吴昌走到宜州市汽车总站后门时,见到被害人秦女士独自背包从车站内走出来,吴昌便戴好事先准备好的口罩,拿出折叠刀上前勒住秦女士的脖子,右手持刀架在秦女士的右手肩膀上,威胁秦女士将身上的钱交出。恰在此时,巡逻民警刚好路过此地,见到秦女士被被告人吴昌劫持,遂从背后将其制服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昌为筹路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在抢劫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作出上述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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