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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缺钱谎称租车抢摩托
发布时间:2012-06-05 10:00: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因为缺钱花,竟然起意抢劫摩托车卖。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小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9月20日晚,被告人温小光和陈国明(已判刑)在一起闲聊时提到缺钱花,陈国明便提议去抢摩托车卖。随后俩人便找到一摩的司机李某某,谎称租车回家。李某某驾车载两人行驶一段路程后,两人责令李某某停车,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刺伤李某某胸部(经鉴定为轻微伤),并将李身上的现金200元和手机一部(价值200元)抢走,随后驾驶李某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并以1200元价格将摩托车销赃,温小光从中分得800元。案发后,被抢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缴发还被害人。潜逃了一年多时间后,温小光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7800元,取得了被害人李某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温小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因温小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犯罪以后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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