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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酒后寻衅滋事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25 15:21: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丽萍)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夏林鹏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27日中午14时许,被告人夏林鹏醉酒后窜至丰城市梅林镇香格里拉宾馆,持刀强行向店主黄兵凤赊烟,黄兵凤无奈,只好拿了一包价值38元的玉溪牌香烟给夏林鹏。不久,夏林鹏又以黄兵凤说话不当为借口,将宾馆大厅的二个花瓶、一个大理石垃圾篓和一个大理石茶几摔坏,最后还拿刀架在黄兵凤的脖子上,被旁人拖开。从香格里拉宾馆出来,被告人夏林鹏窜至欢欢商店,没付钱即向店主付荣欢索要了一瓶饮料喝。夏林鹏继续向付荣欢索要两百个硬币打游戏机用,付荣欢提出要给钱,夏林鹏不但不给钱,而且用尖刀捅店内的游戏机,用凳子砸柜台。被告人夏林鹏被人拖出欢欢商店后,来到梅林集镇鑫陶旺酒家旁打“摩的”处,拿刀强行要钱锐钢用摩托车送其至惠安宾馆,钱锐钢没有答应,夏林鹏即用刀在钱锐钢大腿上割了一刀。夏林鹏继续强迫钱锐钢用摩托车送,钱锐钢仍未答应,并准备拿手机报警。夏林鹏即上前抢过钱锐钢的手机,并摔在地上。最后,被告人夏林鹏来到梅林集镇惠安宾馆,用刀对着宾馆老板孙志荣,要求在不交房费的情况下继续入住该宾馆,遭孙志荣拒绝。夏林鹏即用店里的椅子砸跑步机。夏林鹏还用刀对着孙志荣,扬言要杀死他,孙志荣没有让步,夏林鹏只好离开。

    案发后,被告人夏林鹏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黄兵凤等4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夏林鹏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林鹏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夏林鹏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黄兵凤等4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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